FAQ

 
Q
102年1月1日起揮發性有機物優惠係數適用條件為何?
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附表規定,優惠係數適用條件如下: (一)裝(設)置收集及控制設備或製程改善能有效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使設備處理效率達9...<詳全文>
Q
揮發性有機物加徵之個別物種與費率為何?
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附表規定,加徵之13種個別物種為甲苯、二甲苯、苯、乙苯、苯乙烯、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詳全文>
Q
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相關資料保存期限為何?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26條規定,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資料、繳費收據、相關紀錄資料及證明資料,應保存六年備查。<詳全文>
Q
若空氣污染防制費有溢補繳情形時,應如何辦理?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4條規定,公私場所依法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者,各級主管機關應審查核算並通知其審查結果。其結算不足者,加徵其差額,並限期於九十日內...<詳全文>
Q
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實際之控制效率未達公告之控制效率值者,應如何計算?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公告五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經主管機關查驗其實際之控制效率未達公告之控制...<詳全文>
Q
若以串聯方式裝置二個以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對同一項空氣污染物之總控制效率為何?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公告三規定,公私場所若以串聯方式裝置二個以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對同一項空...<詳全文>
Q
以檢測資料計算排放量之污染物偵測極限值應如何認定?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要點」辦理,量測之污染物濃度若小於偵測極限值(MDL),以環保署環檢所核可各檢測公司之偵測極限值...<詳全文>
Q
以檢測結果計算其硫氧化物排放量,採原料或產品量為估算基礎者是否必須考慮含硫份之相關換算?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要點」辦理,以檢測結果計算硫氧化物排放量,倘以檢測期間之產品產量或物料使用量為估算基礎,則當季使...<詳全文>
Q
申報空污費之檢測日期期限為何?
不需實施定期檢測者應以申繳期限截止日前一年內之檢測結果,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需實施定期檢測者,應以最近一次定期檢測結果來計算。<詳全文>
Q
申報空污費之檢測方法計算污染物排放量之公式為何?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計算公式如下: 1. 空氣污染物之檢測期間排放量計算公式: (1) 檢測期間之氣狀污染物小時排放量計算公...<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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