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試車期限到期仍無法完成試車可否申請展延?
試車計畫書為公私場所提出設置後之操作許可申請文件之一,其試車日數,依照許可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超過90日,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倘公私場所無法依...<詳全文>
Q
新增污染物項目應否提出變更申請?
依照許可辦法第3條規定,指固定污染源設備之更換或擴增、製程、原(物)料、燃料或產品之改變,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種類。 二、任一空氣污染...<詳全文>
Q
新設工廠申請設置時,所檢具之證件為何?
新設工廠申請設置許可時除應填具許可申請表格外,還應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公司相關文件影本(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代理人聯絡人等人之身分證影本等...<詳全文>
Q
新污染源之排放口高度如何計算?
污染源如經「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認定為新污染源者,且其排放污染物為本排放標準列有排放管道排放標準之空氣污染物者,應依下列排放標準之規定計...<詳全文>
Q
儲槽物料裝載方式如何區分?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申請資料」表格之「公私場所 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場 資料表」(表AP-L)之第5f項及「公私場所 儲槽設備 資料表」(表AP-T...<詳全文>
Q
許可證核發份數與公私場所之製程關係為何?
考量許可證之核發如以整廠為原則,易造成公私場所因廠內某一製程遭受處分而影響整廠許可證之運作,故主管機關於許可證之核發,決定以一個製程核發一張許可證為原則。惟申請...<詳全文>
Q
許可辦法中之退補件補正日數不得超過90日,其如何計算?
依照許可辦法規定,公私場所之許可申請文件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公私場所限期補正,而各次補正日數不算入審查期間內,且總補正日數不得超過90...<詳全文>
Q
原鍋爐因老舊淘汰,改用備用鍋爐操作,是否應申請變更?
公私場所原取得操作許可之鍋爐設備因老舊淘汏而改以備用鍋爐操作,倘該製程之操作許可即已涵蓋該備用鍋爐時,則無須辦理操作許可之異動申請;如純以備用設備替換時,則公私...<詳全文>
Q
原料等操作條件改變應否申請許可證變更?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所稱「變更」,依據96年11月21日新修正公告之許可辦法第3之規定,指固定污染源設備之更換或擴增、製程、原(物)料、燃料或產品之改變,致有...<詳全文>
Q
負責人地址變更應如何申請許可證換發?
依照許可辦法第26條規定,許可證於有效期間因記載之基本資料有異動者,公私場所得於事實發生後6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故公私場所應...<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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