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許可辦法中之退補件補正日數不得超過90日,其如何計算?
依照許可辦法規定,公私場所之許可申請文件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公私場所限期補正,而各次補正日數不算入審查期間內,且總補正日數不得超過90日。故其意義即為扣除主管機關之審查日數後,無論公私場所補正幾次,總補正日數累計不可超過90日,另此90日係以日歷天計算,故期間之例假日亦應納入計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