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表面塗裝程序使用甲苯清洗印刷機台,許可申請是否該列入申請?
表面塗裝程序使用甲苯作為清洗塗佈機台之用途,該物料為經常性使用之物料且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來源之一,故公私場所於許可申請時,仍須提報該物料之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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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許可辦法中之退補件補正日數不得超過90日,其如何計算?
依照許可辦法規定,公私場所之許可申請文件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公私場所限期補正,而各次補正日數不算入審查期間內,且總補正日數不得超過90...<詳全文>
Q
設置/操作許可證遺失,應如何辦理?
許可證於有效期間內因毀損、滅失者,公私場所得於事實發生後六十日內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向審核機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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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負責人基本資料變更應如何申請許可證換發?
許可證於有效期間因記載之基本資料有異動者,公私場所得於事實發生後六十日內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詳全文>
Q
「變更」的定義為何?
變更係指固定污染源設備之更換或擴增、製程、原(物)料、燃料或產品之改變,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種類。
二、任一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推估較許可...<詳全文>
Q
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所需檢附資料為何?
依法申請操作許可證展延者,應填具申請表(一式三份),並檢具一年內最近一次之檢測報告,或其他足以說明符合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但因停工(業)無法檢具一年內最近一次檢...<詳全文>
Q
未依規定提出操作許可證之展延申請,致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應如何辦理?
倘公私場所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操作許可證展延之申請,其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期後即自動失效,若仍繼續操作者請依法重提許可申請,未取得操作許可證不得逕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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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時應提出許可展延申請?
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向環保局提出許可證之展延申請,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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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已領有操作許可證之蒸氣鍋爐(蒸氣蒸發量3公噸/時),已汰換 為蒸氣鍋爐(蒸氣蒸發量1.5公噸/時),應如何辦理?
若將污染源更換為未達許可公告條件(蒸氣蒸發量2公噸/時)之蒸氣鍋爐,得檢具相關資料向環保局申請該操作許可證之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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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設備汰舊不再使用,是否須重新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是否仍需進行排氣檢測?
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之製程,如果製程中之污染源已汰舊不再使用,其他許可內容均未更動,致總污染排放量減少,且於污染排放控制或處理前未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種類,則...<詳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