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許可申請是否只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即可?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已全面實施公私場所應依電子網路傳輸方式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之申請作業,應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送達之文件,規定如下:
(一)公私場所申請製程資料表(表AP-M)。
(二)公私場所基本資料表(表C)。
(三)公私場所污染防制/計畫目標(表AP-G)。
(四)公私場所製程設備資料表(表AP-E)。
(五)公私場所防制設備資料表(表AP-A)。
(六)公私場所廢氣燃燒塔資料表(表AP-F)。
(七)公私場所排放口資料表(表AP-P)。
(八)公私場所粉粒狀物料堆置場資料表(表AP-X)。
(九)公私場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資料表(表AP-T)。
(十)公私場所設備元件資料表(表AP-O)。
(十一)公私場所有機溶劑全廠(場)使用資料表(表AP-OS)。
(十二)公私場所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場資料表(表AP-L)。
(十三)公私場所廢水處理場資料表(表AP-W)。
(十四)公私場所油水分離池資料表(表AP-I)。
(十五)公私場所製程粉粒狀物料輸送設施接駁點摘要表(表AP-C)。
除上述表單外其餘申請文件表單及附件則仍採用書面申請文件,審核機關之審查,自公私場所提送之電子網路傳輸文件及書面文件均送達之日起受理申請。未以電子網路申請或電子網路傳輸文件已送達,書面文件逾七日仍未送達,審核機關將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