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設備汰舊不再使用,是否須重新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是否仍需進行排氣檢測?

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之製程,如果製程中之污染源已汰舊不再使用,其他許可內容均未更動,致總污染排放量減少,且於污染排放控制或處理前未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種類,則得檢具相關資料,向環保局申請刪除操作許可證中,該停止使用污染源之相關資料,不需再進行排氣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