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原本使用重油為燃料之鍋爐已更換為使用天然氣,應如何辦理?
改用低污染性原物料或燃料、拆除或停止使用產生空氣污染之設備、增設防制設備或提升防制效率者,得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環保局申請換發許可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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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製程因產能增加預計將增加污染源設備機台,應如何辦理?
公私場所因操作內容異動而與操作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未涉及變更者,應於異動前,依操作許可證申請及核發程序,重新申請。但未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得不重新進行檢測。...<詳全文>
Q
許可申請文件需經技師簽證嗎?
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應於設置或變更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申請核發設置許...<詳全文>
Q
公告第一至八批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其已設立、新設如何
1.製程污染源於各批次原公告日前設立者,屬已設立;各批次原公告日後設立者,屬新設。
2.各製程之公告日以首次公告批次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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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許可申請時除申請文件外,需檢附附件為何?
許可申請除電子網路傳輸及書面文件送審,亦需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如:
(一) 工廠登記資料。
(...<詳全文>
Q
許可申請是否只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即可?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已全面實施公私場所應依電子網路傳輸方式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之申請作業,應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送達之文件,規定如下:
(一)...<詳全文>
Q
需申請許可證之製程條件為何?
環保署自民國八十二年起已陸續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各公告詳細批次內容可至環保署-環保法規查詢系統查詢「第一批至第八批...<詳全文>
Q
如何取得有關固定污染源許可申請更詳細之訊息或資料?
如果您希望對許可制度內容有更深入之瞭解,或希望對如何申請許可證有更深一層的稔識,您可以透過下列方式獲得進一步之訊息及資料:
(1)至本縣環境保護局空保課索取您...<詳全文>
Q
取得設置、變更或操作許可證後,卻未依許可核可內容進行設置、變更或操作時,會受到何種處分?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4條第1項或第2項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或依第24條第3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詳全文>
Q
沒有取得許可證,即進行固定污染源的設置、變更或操作時,會受到何種處分?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公私場所未依第24條第1項或第2項取得許可證,逕行設置、變更或操作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詳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