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取得許可證之後,若許可證不慎毀損、滅失時,應如何處理?

(1)取得許可證之後,如果在許可證的有效期間內不慎將許可證毀損、滅失時,依照許可辦法第26條規定,公私場所應該在許可證發生毀損、滅失後6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補發新的許可證。
(2)如公私場所發生毀損、滅失之時間已超過60日,並經主管機關通知換發或補發許可證者,則應在接獲通知後10日內備妥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