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成果

110年柴油車排煙檢測執行成果
*柴油車底盤動力計站排煙檢測:
  110年於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執行柴油車排煙檢測,共檢測1,831輛次,完成檢測 1,773輛次,檢測不合格 26 輛次,不合格率 1.47%;因引擎轉速不足或馬力比不足等車輛異常退驗共計 58 輛次,退驗率為 3.17%。
 
*場站∕路邊無負載排煙檢測:
  
計畫執行期間完成檢測篩選1,679輛次,執行路邊攔檢無負載檢測54輛次,完成檢測51輛次,檢測不合格18輛次,攔檢不合格率35.29%;執行場站無負載檢測1,482輛次,檢測結果為符合排放標準。
 
*目測判煙與民眾檢舉高污染車輛通知到檢:
  自本計畫期程開始執行目測判煙稽查工作,計畫期間已寄發目測判煙通知86輛次,已到檢車輛數 82 輛次,通知到檢率為95.35%,剩餘4.65%尚未到檢原因為行政程序無法送達(3.49%)及車輛報廢(1.16%)。
  本年度民眾檢舉案件數僅為11輛次(汽油車4輛次,柴油車7輛次)。
 
*公共工程之柴油車輛清冊建置及追蹤到檢:
  1. 疏濬工程所用之車約452 輛(扣除重複車號),車輛主要設籍縣市為南投縣(34.96%),其次為雲林縣(18.58%),臺中市(12.83%)再次之。其中工程車輛 1 年內有執行黑煙檢測紀錄,或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者,或其他因素不在進場提料,如報廢、離場、車輛過戶、註銷及繳銷等,共計325 輛(71.90%),相較去年度柴油車輛受管制比率提高。
  2. 鳥嘴潭人工湖工程所使用之柴油車輛,約 397 輛(取車牌唯一數),車輛主要設籍縣市為臺中市(40.81%),其次為南投縣(31.23%),彰化縣(9.32%)再次之。其中工程車輛 1年內有執行黑煙檢測紀錄,或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者,或其他因素不在進場提料,如報廢、離場、車輛過戶、註銷及繳銷等,共計 277 輛(69.78%)。
 
*中部空品區柴油車聯合稽查管制作業:
  計畫執行期間於本縣執行中部空品區柴油車聯合稽查作業共計4 場次,總計攔查數 65 輛次,攔檢 29 輛次,檢測不合格 3輛次,攔檢不合格率為 10.34%。
 
*施工機具排煙檢測:
  計畫執行期間,50輛次,黑煙檢測不透光率低(含)於1.0m-1以下者44輛次(88.00%),高於1.0m-1以上者6輛次(12.00%)。
 
*推動預劃「空氣品質維護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
  1. 日月潭路邊攔檢攔查大客車25輛次,扣除已領自主管理標章後,執行無負載檢測12輛次(12輛次檢測合格,無不合格)。
  2. 計畫執行期間執行船舶目測判煙 13 艘次,船舶唯一數有11 艘船。
  3. 日月潭米洛克飯店左前方之車辨所辨識到車牌於 110 年度上半年期間之柴油車輛辨識為23,520 輛次,將重複之車牌號碼剔除後,車輛唯一數為7,095 輛,辨識重複率為69.83%。頭社派出所之車辨所辨識到車牌為 9,318 輛次,將重複之車牌號碼剔除後,車輛唯一數為2,854 輛,辨識重複率為69.37%。分析日月潭之柴油車平假日車流狀況。於米洛克飯店前平日柴油車輛約每日 76.46 輛次,而假日約為 59.99 輛次;而頭社派出所前平日柴油車輛約每日31.99 輛次,而假日約為 17.50輛次。
 
*推動柴油車自主管理措施:
  計畫執行期間核發柴油車自主管理通行證共計 3,685 張,各級自主管理通行證核發數量與比例如下:新購五期車標章核發774張(佔21.00%)、新購六期車標章核發 555張(佔15.06%)、優級標章核發 2,340張(佔63.50%)及合格標章核發16張(佔0.43%)。

  車輛期別與自主管理級別分析,申請自主管理標章之車輛有經排煙檢測後核發自主管理標章,約佔年度總申請數70.83%。新購 5 期車及新購 6 期車不須檢測則直接標章,但倘五期或六期經車輛轉手後,則需經檢測後視排放標準及馬力比核發標章。

  自主管理車輛符合五期車輛排放標準(不透光率 0.6 m-1以下) 之比率約佔 98.26%,較109年度高0.86%。
 
*品保測試、相關性測試及鄰近縣市比對測試:
  1. 由於 109 年 3 月 27 日「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程序」公告修正檢測程序,並於當年度 10 月 1 日正式上線,故不透光率之管制圖 15 筆管制點重新繪制品質管制圖。於檢測程序修正後,本站共計完成品保測試 15 點,各測試點測值均落於管制上下限值內,顯示本站檢驗品質尚符合 TAF 實驗室管理規範。
  2. 每季與其他縣市檢測站進行比對,結果顯示不透光率式(新制)煙度計的差異皆在±0.25m-1內、馬力平均值誤差範圍在10hp內,尚能符合 TAF 實驗室測試比對的要求。
 
*申請污染改善補助異常車輛及 SCR 改裝車輛稽查
  1. 計畫執行期間,環保署提供4輛次申請補助之異常車輛,已完成4輛次追蹤查核,已完成追蹤之車輛中有3輛次被目視判煙通知疑似有污染之虞通知到檢,經查核該車輛調修燃油系統3輛次保固期已過,車輛回原保養廠維修保養後,檢測結果符合排放標準。
  2. 計畫執行期間,於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執行 SCR 污染控制元件改裝稽查,共稽查103輛次柴油車,未發現有改裝之車輛。
*顧客服務導向之公共服務:
  針對到站完成排煙檢測之車主完成1,657份顧客服務滿意度調查,調查項目包括:1、服務態度(對於檢測當天檢測站人員的服務態度);2、檢測能力(檢測當天您提出的問題,檢測人員有詳盡的為您解說);3、產品品質狀況;4、交件即時性;5、抱怨處理回饋等五項目進行統計,各調查項目滿意度達非常滿意的比例約達 84.0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