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柴油車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空氣品質模式分析結果,除了境外傳輸的影響外,國內移動源、工業源及其他固定源對細懸浮微粒濃度(PM2.5)影響比率分別為30%~37%、27%~31%及32%~43%。其中又以柴油大貨車佔比達11.2%~16.8%為最高,維護空氣品質。為有效改善大型柴油車污染排放,環保署已積極推動多項管制措施,其中針對93年1月1日以前施行之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氣管排放空氣污染物標準之大型柴油車,參考直轄市、縣(市)環保局示範運行成果及國際間作法,推動補助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俗稱濾煙器),使其黑煙排放提升到符合排放標準規定。
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於106年8月8日發布施行,曾於108年5月24日修正一次。為有效提升車主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意願,採用滾動檢討執行成果,並參採各界建議,多元協助車主選擇符合實際需求之改善污染措施,落實移動源改善污染。
補助期間 |
分三期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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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40%) |
第二期(30%) |
第三期(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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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4月15日 |
自車輛完成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起30日內 | 申請補助者應自車輛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滿1年起30日內 |
申請補助者應自車輛 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滿3年起30日內 |
補助金額為環保署審驗核定之補助金額,每輛大型柴油車以補助一次為限。 |
備註:
一、大型柴油車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審驗核定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金額判定。
二、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後應符合黑煙不透光率 0.6m-1以下且具改善效果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後黑煙不透光率達 1.0m-1以下未達 0.6m-1且具改善效果。
三、經審核通過補助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大型柴油車車主,應自車輛完成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起滿24個月起3個月內,應重新檢測並符合上述二之規定。
車輛檢測時間
(1)第一期:完成安裝後30日內
(2)第二期:完成安裝後滿1年起30日內
(3)備查:完成安裝後滿24個月起3個月內
(4)第三期:安裝後滿3年起30日內
相關表單下載及環保署核定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項目與金額
https://mobile.epa.gov.tw/TopNews/DieselCarSmok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