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
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於106年8月8日發布施行後,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其授權依據之條次外,另經滾動檢討執行成果,並參採各界建議,增加燃油控制系統調修補助及擴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補助,另提供符合車主實際需求之多元彈性改善措施,協助車主選擇符合實際需求之改善污染措施,落實移動源改善污染。
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為一~三期大型柴油車車主且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後應符合下列各點之一:
(1)低於車輛出廠或進口時所適用之排放標準 。
(2)黑煙不透光率 1.0 m-1以下。
備註:馬力比應達50%以上;但經汽車修理業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後完成噴射泵浦鉛封,或取得原車輛製造廠或所屬保養廠、國外原廠國內原廠指定代理人或所屬保養廠出具文件證明車況正常且無不當擅自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者,無須檢測馬力比。
調修補助內容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主要係引擎系統、噴射泵浦、噴油嘴、清除積碳及其他燃料供應系統之更新、調整、維護、校正、翻修引擎之零組件或總成更換品項等方式改善黑煙。
調修補助金額
問答Q&A
相關表單下載及核定保養廠補助品項
https://mobile.epa.gov.tw/TopNews/CarFuelControl.aspx
更新日期:2021-07-12 下午 0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