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PM2.5管制行動

 由於空氣污染來源眾多,需採取多元化空氣污染改善措施,方能有效提升空氣品質,近年環境部及地方政府環保局皆持續透過加嚴法規管制範圍及力道、擴大移動污染源管制、加強改善鍋爐污染排放、國營事業空污減量、檢討固定源空污費、有效強化工廠監測工作、降低河川揚塵及精進空氣品質不良期間之應變措施等,以減少PM2.5及SO2、NOx、VOCs與NH3等前驅物排放,改善空氣中PM2.5濃度。統計105年至111年全國一般空氣品質自動連續測站PM2.5監測結果顯示,PM2.5濃度皆呈現下降趨勢,105年至111年改善幅度達38%,顯示PM2.5改善已展現成效。 pm2.5管制面向
全國自動連續測站pm2.5年平均濃度

  

       環境部對於細懸浮微粒早已進行管制,94年起以自動連續監測方式,監測空氣中細懸浮微粒濃度,並將監測結果即時公布於環保署網站上,提供敏感族群預警參考。由於細懸浮微粒成因及來源複雜,管制工作涵蓋項目及層面極為廣泛,環保署於98年9月擬定上位計畫(master plan),從空氣品質標準研定、檢測方法、相關評估工具(空品模式、社經衝擊)及管制策略等面向逐期推動細懸浮微粒管制工作。

  環境部已依上位計畫規劃期程,於101年5月14日訂定發布我國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並設定改善期程,配合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之實施,爰擬具以空氣污染減量及空氣品質改善為主軸之細懸浮微粒管制計畫,作為推動細懸浮微粒管制工作依循,期能依規劃期程達成改善目標。
細懸浮微粒(PM2.5)管制計畫
1.污染元減量管制措施
2.減少境外傳輸影響
3.加強排放元排放量及環境空氣品質數據掌握
4.強化科學評估工具及研究實證
5.空氣品質預警與應變
6.強化行政管制工具
7.加強政策與民眾溝通
8.推動跨部會合作
提供民眾更健康、空氣更清新的環境,提升生活品質 (資料來源: 環境部)
(資料來源: 環境部)
更新日期:2023-11-07 下午 03: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