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PM2.5管制行動
環保署近10 年來即持續透過加嚴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燃料油含硫分限值、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車用汽柴油成分標準及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等管制方式,減少PM2.5 、 SO2、NOx、VOCs 與NH3等前驅物排放量,改善空氣中PM2.5濃度。環保署統計95年至102年全國一般空氣品質自動連續測站PM2.5監測結果顯示,PM2.5濃度皆呈現下降趨勢,102年較95年改善幅度達18%,PM2.5改善已展現初步成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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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對於細懸浮微粒早已進行管制,94年起以自動連續監測方式,監測空氣中細懸浮微粒濃度,並將監測結果即時公布於環保署網站上,提供敏感族群預警參考。由於細懸浮微粒成因及來源複雜,管制工作涵蓋項目及層面極為廣泛,環保署於98年9月擬定上位計畫(master plan),從空氣品質標準研定、檢測方法、相關評估工具(空品模式、社經衝擊)及管制策略等面向逐期推動細懸浮微粒管制工作。 | |
環保署已依上位計畫規劃期程,於101年5月14日訂定發布我國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並設定改善期程,配合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之實施,爰擬具以空氣污染減量及空氣品質改善為主軸之細懸浮微粒管制計畫,作為推動細懸浮微粒管制工作依循,期能依規劃期程達成改善目標。 | |
細懸浮微粒(PM2.5)管制計畫 | |
1.污染元減量管制措施 2.減少境外傳輸影響 3.加強排放元排放量及環境空氣品質數據掌握 4.強化科學評估工具及研究實證 5.空氣品質預警與應變 6.強化行政管制工具 7.加強政策與民眾溝通 8.推動跨部會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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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民眾更健康、空氣更清新的環境,提升生活品質 (資料來源: 環保署) | |
(資料來源: 環保署) |
更新日期:2017-03-22 下午 03: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