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的重要性

  環保署於100年11月23日即公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使我國成為第二個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國家,該法規內容包含五項子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其中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法所規範之污染物包含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甲醛(HCHO)、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細菌(Bacteria)、真菌(Fungi)、粒徑小於10微米之懸浮微粒(PM10)、粒徑小於2.5微米之細懸浮微粒(PM2.5)、臭氧(O3)等共計9項,於103年1月23日正式公告第一批466處管制場所,南投縣內共7處;106年1月11日公布第二批公告場所900多處場所,南投縣內共13處。總計南投縣內公告列管場所共20處。
 
  除上述公告列管對象外,為促進公私場所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廣泛納入多元性場所自願參與維護公眾使用環境,環保署於110年7月2日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鼓勵公私場所取得自主管理標章,提升企業形象,維護國民健康。
 
  環保署指出,室內環境一般泛指辦公室、電影院、餐廳、百貨公司、醫院,乃至車、船、飛機等密閉或半密閉空間,由於室內或室外存在連續或間歇性排放不同空氣污染源,在通風不良情形下,會使污染物在密閉空間中累積,造成對人體之危害。依據近幾年研究顯示,國內一般室內空氣品質,較嚴重之問題點主要有:

(一)公共場所室內空間人員使用密度過高、空調設備設置不當及送風量不足等問題,造成通風換氣不良導致二氧化碳(CO2)偏高。

(二)由於國內室內空間大多過度裝修,倘其裝修材料、塗料等具易揮發性有機溶劑,加以建築通風換氣功能不良,將導致室內揮發性污染物質濃度增高,特別是甲醛 (HCHO)與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之濃度。

(三)台灣地處亞熱帶海島型氣候,年平均相對濕度多達80%以上,因此外在環境形成易滋生生物性污染物之溫床,易造成有生物性污染物(細菌、真菌等)濃度普遍偏高的問題。
 
  環保署表示,為促使公共場所均能重視室內空氣品質之問題,進而有效進行改善,於院會通過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中規定,經環保署公告之場所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環保機關將不定期進行稽查,經稽查檢測不符標準者,將通知限期改善,屆期若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處公共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室內空氣品質對於經常在室內的兒童、孕婦、老人和慢性病人更是特別重要。因為兒童身體正在成長中,呼吸量與體重的比例較成人高50%,在加上兒童有80%以上的時間生活在室內,因此兒童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室內空氣污染危害。WHO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因室內空氣污染而死於氣喘的人,全球每年約有10萬人,其中有35%為兒童。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落實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的改善,將可減少國人呼吸道相關疾病的發生及健保醫療的社會成本支出,並藉由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作業推動,據以確實維護公共場所室內環境品質,保障全體國民的身體健康。環保局亦將加強宣導,讓民眾能夠瞭解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之重要性,並樂於改善室內環境。
更新日期:2021-09-09 上午 11: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