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成果
南投縣政府大樓113年溫室氣體盤查成果
- 盤查標準:ISO 14064-1:2018
- 盤查期間: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組織邊界:南投縣政府大樓(包含A、B、C等3棟,但排除1樓外部廠商)
- 報告邊界:包括直接、間接與其他間接之溫室氣體排放盤查,主要盤查排放之溫室氣體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等四類;進行類別1及類別2定量之盤查
- 各種排放源溫室氣體排放量之計算主要採用 「排放係數法」,公式如下:
- (活動數據) × 排放係數 × IPCC 全球暖化潛勢係數(AR6) = CO2e值
- 南投縣政府大樓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為1,902.7755公噸CO2e/年,其中直接排放為755.0914 公噸CO2e/年、間接排放為1,147.6841 公噸CO2e/年。
- 本次盤查溫室氣體排放結構以輸入電力的間接排放為最大宗,占60.32%;其次為移動式燃燒源之直接排放,占27.48%;另人為系統釋放所致之直接逸散性排放,占12.14%。
| 類別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公噸CO2e) | 755.0914 |
|---|---|
| 1.1固定式燃燒源之直接排放 | 1.2081 |
| 1.2移動式燃燒源之直接排放 | 522.8512 |
| 1.4人為系統所釋放的溫室氣體產生的直接逸散性排放 | 231.0321 |
| 類別 2間接溫室氣體總排放 (公噸CO2e) | 1,147.6841 |
| 輸入電力的間接排放 | 1,147.6841 |

圖1、溫室氣體排放直接及間接排放量累計圖

圖2、溫室氣體盤查項目排放量占比圖


圖3、第三方查證聲明書
- 南投縣政府一級機關溫室氣體盤查成果
- 依據「環境部核定政府機關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手冊」執行
- 盤查期間: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組織邊界:南投縣政府大樓(包含A、B、C等3棟及府外一級機關)
- 報告邊界:包括直接、間接與其他間接之溫室氣體排放盤查,主要盤查排放之溫室氣體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等四類,進行類別1及類別2定量之盤查
- 各種排放源溫室氣體排放量之計算主要採用 「排放係數法」,公式如下:
- (活動數據) × 排放係數 × IPCC 全球暖化潛勢係數(AR5) = CO2e值
- 南投縣政府大樓及府外一級機關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為4,187.4889公噸CO2e/年,其中直接排放為1,189.6886 公噸CO2e/年、間接排放為2,997.8003 公噸CO2e/年。
- 本次盤查溫室氣體排放結構以輸入電力的間接排放為最大宗,占71.59%;其次為移動式燃燒源之直接排放,占19.23%;另人為系統釋放所致之直接逸散性排放,占9.18%。
| 類別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公噸CO2e) | 1,189.6886 |
|---|---|
| 1.1固定式燃燒源之直接排放 | 0.1013 |
| 1.2移動式燃燒源之直接排放 | 805.1903 |
| 1.4人為系統所釋放的溫室氣體產生的直接逸散性排放 | 384.3970 |
| 類別 2間接溫室氣體總排放 (公噸CO2e) | 2,997.8003 |
| 輸入電力的間接排放 | 2,997.8003 |
- 南投縣「縣市層級」溫室氣體排放量
- 依據「縣市層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113年版)」執行
- 盤查期間:2016年至2024年
- 報告邊界:包括直接、間接與其他間接之溫室氣體排放盤查,主要盤查排放之溫室氣體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等四類,進行類別1及類別2定量之盤查
- 各種排放源溫室氣體排放量之計算主要採用 「排放係數法」,公式如下:
- (活動數據) × 排放係數 × IPCC 全球暖化潛勢係數(AR5) = CO2e值。
- 南投縣縣市層級盤查結果顯示,溫室氣體排放整體呈下降趨勢,依推估之計算結果顯示2027年來到峰值為303.8095萬公噸CO2e後,降低至2024年為278.7535萬公噸CO2e,峰值減量達8.25%。排放量主要以各部門能源使用為排放大宗,其中又以運輸能源使用為最高,工業能源使用次之,住商及農林漁牧能源使用第三。工業能源、運輸能源及住商能源節約使用為本縣排放量減量的主因。本縣在推動清潔燃料、電動運具推動及節能推動上展現出具體減量成效。

圖4、南投縣歷年縣市層級溫室氣體排放量
更新日期:2026-10-12 上午 09:5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