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申請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須知及相關文件
- 綜合計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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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應以開發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之開發內容,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及「申請時」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判認之。
2、開發單位應檢具「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自評表」、開發行為基地地號、開發面積(規模)及累積開發面積(規模)、敏感區位查詢資料及申請內容等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填具「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表」後再送本局審核,以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註:敏感區位查詢申請書(範例):請開發單位至「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首頁→我要申辦案件→便民服務→申辦與表單下載→工廠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表→環境敏感區位查詢,下載申請書範例逕向各管理機關函詢。
3、開發單位應將檢具文件依環評法第7條之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本局辦理審核時,除須補件外,本局收到後預計10個工作日即可函復查詢之業者或開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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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12-01 上午 09: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