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程序

*環境影響評估 
  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到環境保護之目的特制定環境影響評估法。(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定義:指開發行為或政府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書,並公開說明及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
  本縣運作方式:基本上仍針對縣內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開發行為所檢送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之案件審查。委員會召開前由本縣環境保護局先就書件進行程序審查,審查通過後再行提報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環評個案之監督工作即依據本縣環境影響評估個案監督執行計畫辦理。本縣環境影響評估個案監督執行計畫辦理。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程序

符合認定標準之應實施環評開發行為⇒開發單位擬具「開發行為規劃內容」⇒上網公開蒐集意見20日⇒開發單位書面告知有關機關⇒開發單位擬具說明書主要章節內容⇒表列或自願進二階環評案件⇒否⇒上網公開20日⇒開發單位舉行公開會議⇒是⇒開發單位將說明書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將說明書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釐清非屬主管機關所主管法規之爭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說明書轉送主管機關⇒環評委員會審查⇒無⇒主管機關公告審查結論⇒開發單位依審查結論修正說明書送主管機關⇒開發單位舉行公開說明會⇒第二階段環評送主管機關⇒書面告知有關機關⇒刊登新聞紙3日⇒上網公開30日⇒適當地點陳⇒開發單位舉行公開說明會,並上網公開30日⇒適當地點陳列揭示30日⇒開發單位舉行公開說明會,並上網公開⇒公開說明會後45日內作成紀錄,並上網公開⇒主管機關召開範疇界定會議⇒開發單位製作評估書初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現勘及公聽會,並上網公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釐清非屬主管機關所主管法規之爭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成紀錄,開發單位依據紀錄修正評估書初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勘察現場、公聽
會紀錄及評估書初稿送主管機關審查⇒環評委員會審查,作成審查結論⇒開發單位依審查結論修正評估書初稿,作成評估書,送主管機關認可⇒主管機關公告審查結論及評估書。

更新日期:2023-09-18 下午 0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