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場所

Q
什麼是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定義指整合環境教育專業人力、課程方案及經營管理,用以提供環境教育專業服務之具有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之空間、場域、裝置或設備。<詳全文>
Q
如何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申請表單可在何處取得?
請至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下載申請書表,依申請書說明填妥並檢送相關文件以掛號投遞,郵寄收件地址為: 32024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3段260號5樓...<詳全文>
Q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需檢送那些文件?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需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設施場所之所有權、管理權或使用權證明文 件影本。 三、申請者依法須取得政府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者,其...<詳全文>
Q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檢送審核文件後,多久會接到通知?
申請者郵寄檢送申請文件後,經程序審查符合規定者,核發機關將通知申請單位繳交審查費與審查文件;不符規定者將通知申請單位於限期內補正,若逾期未補正者,駁回認證申請。<詳全文>
Q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的費用為多少?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每件認證審查費為新臺幣5,020元整(含劃撥手續費20元);若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展延認證,每件展延審查費為新臺幣2,520元整(含劃...<詳全文>
Q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繳納的審查費用,可否退費或保留?
依規費法規定,申請認證審查費用於繳納用,除有溢繳或誤繳規費之情形得申請退還,其餘情形審查費不得退費或保留。<詳全文>
Q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繳納認證審查費後之程序為何?
一、核發機關於收到審查費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設施場所認證審查並通知申請者。 二、審查期間必要時得延長,但以延長1次(3個月以內)為限。 三、經審查若需由申請者補...<詳全文>
Q
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所取得的證明文件,會有那些記載內容?
通過設施場所認證的證明文件記載包括:設施場所名稱及地址或座落位置、申請者名稱、負責人姓名、核發機關、核准日期與字號及有效期限。<詳全文>
Q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提送之成果報告需包含那些內容?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應於每年3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送前1年環境教育成果報告,包含工作內容、活動梯次、參與人數、成果與照片、滿意度調查、檢討與展望等。<詳全文>
Q
取得認證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在何種情況下會被撤銷認證?
依「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二項檢送之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核發機關應撤銷其認證。<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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