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綠色採購

  環顧目前先進國家於鼓勵綠色消費之多種措施中,以推動政府機關之「綠色採購」(Green Procurement)為最重要。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是利用政府機關的龐大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之產品,以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及使用,帶動綠色消費風氣,達到環境保護的效益。前我國政府綠色採購行動方案適用範圍已擴大至全部行政機關、國營事業、及公立學校等單位。 環保署自九十一年起奉行政院核定實施「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民國90年為宣導鼓勵期,綠色採購目標比率定為30%,即每年各機關採購辦公室文具紙張設備類的環境保護產品總金額,達該類產品之年度採購預算總金額的目標比率。為倡導綠色消費,節省能資源及讓全民享有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自91年起要求行政院直轄機關推動綠色採購,購買符合「低污染、省資源、可回收」之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95年採購比率目標值為80%。100及101年綠色採購目標比率為90%,以擴大機關綠色採購效能。
 
*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
 
*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88年5月26日會銜公布,並與政府採購法於88年5月27日同步施行,於90年修正第7、12、17條文內容。
* 招標文件中規定欲適用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第十條) :
* 產品係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
* 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及其說明或證明資料。
* 允許價差優惠之採購,產品省能源、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總金額及計算方式。
* 其他必要資料。
* 優惠價差之訂定(第十一條)
* 優惠比率由機關視個別採購之特性及預算金額訂定之,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但不得逾百分之十。
* 優惠比率=招標文件所定使用期間內(環保產品-非環保產品)省能源、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總金額 /非環保產品中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 x 100% 。
* 實際優惠比率逾招標文件所定優惠比率者,以招標文件所定優惠比率計;未逾者,以實際優惠比率計。
* 欲適用價差優惠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產品預估省能源、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總金額及其計算方式。
* 決標方式(第十二及十三條)
未定價差優惠比率
* 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
* 前項環保產品廠商僅1家者,得洽該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在2家以上者,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環保產品廠商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 依序洽各環保產品廠商減價時,應優先洽第一類及第二類產品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三類產品廠商減價。
* 公共工程落實綠色採購
* 行政院為了實踐永續及節能減碳的理念,特別要求各部會在執行振興經濟方案中各項公共工程時,應有一定比例之經費採用符合環保、節能減碳概念之綠色工法、綠色材料、綠色設計,並應融入節能減碳觀念及再生能源之設置。
* 公共工程委員會與各政府機關協調後,研訂「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落實節能減碳執行方案」,各項建設計畫中使用「綠色內涵」相關經費要達到工程總經費的10%以上,而綠色內涵可細分為「綠色環境」、「綠色工法」、「綠色材料」及「綠色能源」。
綠色內涵具體作法
綠色內涵 具體作法
綠色環境
* 最小營建規模,資源最佳化利用。
* 發揮創意,創造節能減碳環境,如建築物利用自然採光、通風設計,排水系統儘量採重力排水等。
* 注重環境友善,以「迴避、減輕、補償」等生態工程原則,減少對原有生態環境的衝擊。
綠色工法
* 因地制宜,選擇適當工法,優先採用可節省資材、 能源或低耗能、減少廢棄物、施工自動化之工法及措施。
* 拆除構材再利用,土方平衡減少外運,剩餘土石方資源化。
綠色材料 考量需求性及最佳化配置,優先採用再生能源、節約能源、低污染、省資源、再生利用、可回收、綠建材等綠色環保產品、設備。
綠色能源 公共工程在充分考量工程地點、結構型式等因素下,優先評估使用再生能源發電系統及節約能源設備,尤以太陽能發電系統及LED照明燈具為推動重點。
 
* 資訊查詢
 
* 環保標章產品查詢(另開新視窗):符合環保標章之第一、二、三類產品。
* 環保標章廠商查詢(另開新視窗):符合環保標章產品之製造廠商資訊。
* 綠色商店資訊查詢(另開新視窗):消費者可至本縣簽署合作同意書之綠色商店購買符合環保標章產品。

承辦單位:綜合計畫科
電話:049-2233782
傳真:049-2243710

 

  • 下載檔案
  • 112年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方法.pdf 下載PDF檔案(112年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方法.pdf)_另開視窗
  • 常見問題教學 下載PDF檔案(常見問題教學)_另開視窗
更新日期:2023-10-16 下午 0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