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為什麼己報廢的車輛能夠在馬路上噴廢氣而依法不用處理?
依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6條規定-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對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得不予辦理或併案處理。由於停駛或報廢等車輛已向監理單位完成辦理相關手續,依常理判斷,該等車輛不該於道路上行駛。針對經民眾檢舉疑似排氣異常之報廢車,由於無法通知車主接受排氣檢驗。環保署將已定期彙整相關資料後,函請監理單位及警察單位處理。另環保單位之稽查人員仍會不定期實施路邊攔查及攔檢之工作,以防止類似案件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