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

  為促進公私場所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廣泛納入多元性場所自願參與維護公眾使用環境,環境部於110年7月2日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鼓勵公私場所取得自主管理標章,提升企業形象。
  本要點共18點,明訂公私場所之自主管理標章分級、申請、審查、使用管理等事項。場所申請時需檢附維護管理計畫書(含場所基本資料、維護規劃及管理措施、室內空氣品質不良之應變措施等),並委請環境部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依「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進行檢測後,出具合格檢測報告,可申請標章,經環保局審查同意後,將授予標章使用權,並可張貼標章於場所出入口。
  以下分別針對申請對象、分級標準及申請方式進行說明。
*申請對象

可申請標章對象主要有以下19類型場所:

(一)大專院校
(二)圖書館
(三)博物館美術館
(四)醫療機構
(五)社會福利機構(含護理之家、長照機構、精神護理之家等)
(六)政府機關辦公場所
(七)鐵路車站
(八)航空站
(九)大眾捷運系統車站
(十)金融機構營業場所
(十一)表演廳
(十二)展覽室
(十三)電影院
(十四)視聽歌唱業場所
(十五)商場(含百貨公司、量販店業)
(十六)運動健身場所
(十七)幼兒園
(十八)產後護理機構
(十九)托嬰中心

*分級標準

  公告場所、非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認定符合環境部公告之標章規格標準者,得授予標章使用權。

(一)優良級標章:經認定符合環境部公告之優良級標章規格標準,並優於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113年申請取得優良級者,環境部授予350,000點環保綠點。(100點環保綠點價值1元)
(二)良好級標章:經認定符合環境部公告之良好級標章規格標準,並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113年申請取得良好級者,環境部授予200,000點環保綠點。(100點環保綠點價值1元)
(三)分級標準如下:

空氣污染物項目

單位

優良級標準

良好級標準

監測時間

二氧化碳(CO2)

ppm

800

1,000

8小時

一氧化碳(CO)

ppm

2

9

8小時

甲醛(HCHO)

ppm

0.03

0.08

1小時

粒徑小於 10 微米之懸浮微粒(PM10)

μg/m3

50

75

24小時

細菌

CFU/m3

800

1,500

最高值


(四)各類型所應檢測項目:

  各場所進行標準方法檢測時,依據不同類型之場所,檢測項目也不同,其中二氧化碳及甲醛為共通性測項,視場所類型增加1至3項之污染物,19類型場所應檢測項目彙整如下。(各類型公司場所管理空間、及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請參閱「相關資訊專區」)

室內空氣污

染物項目

場所類型

二氧化碳

(CO2)

甲醛

(HCHO)

懸浮微粒(PM10)

一氧化碳

(CO)

細菌

(Bacteria)

  1. 大專校院

 

  1. 圖書館

 

  1. 醫療機構

  1. 社會福利機構

  1. 博物館、美術館

 

  1. 鐵路車站

 
  1. 航空站

 

  1. 表演廳

 

  1. 電影院

 

  1. 視聽歌唱業場所

 

  1. 商場(百貨公司、量販店業)

 

  1. 運動健身場所

 

  1. 政府機關辦公場所

 

 

  1. 大眾捷運系統車站

 

 

  1.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

 

 

  1. 展覽室

 

 

  1. 幼兒園

 

  1. 產後護理機構

 

  1. 托嬰中心

 

 

優良級標章圖示

良好級標章圖示

優良級標章圖示

良好級標章圖示

 

*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非公告場所應先於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申請帳號及密碼,待環保局審核通過方可啟用帳號上傳相關資料。(https://iaq.moenv.gov.tw/indoorair/Default.aspx)

(二)申請應備文件
符合上述申請對象應備妥以下文件,將文件掃描上傳至「室內空氣品質申報及標章專區」,並行文至環保局,經局方審核後,即核發標章。

  1. 用印切結書及相關說明資料
  2.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相關許可文件(政府機關管轄單位免附)
  3. 室內空氣品質檢驗合格檢測報告
  4. 維護管理計畫書(公告場所、非公告場所)
  5. 公告場所專責人員證書(非公告列管場所免附)
  6. 其他經環境部指定之文件

上述應備文件,詳見「相關資訊專區」

(二)申請流程
標章申請流程
 

 

更新日期:2024-12-24 下午 03: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