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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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發生之聲音超過管制標準而言,單位為分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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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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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高之容許音量為準,音量之單位為分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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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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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噪音主管機關視轄境內噪音狀況,並參考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所規劃之土地使用計畫及使用情形,劃定公告之管制區。分為四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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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管制區:指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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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管制區:指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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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管制區:指供工業、商業及住宅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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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管制區:指供工業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嚴重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之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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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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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段區分為四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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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指各類管制區上午七時至晚上七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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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晚上七時至晚上十時;第三、四類管制區指晚上七時至晚上十一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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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第三、四類管制區指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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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貝Deci-Bel(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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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聲音強度單位,一般人耳可聽見範圍0-140dB(A)。所謂零分貝,乃指健康耳朵所能聽見的最小音壓,國際標準是以0.0002微巴(dyne/c㎡)為基準。 指某一時段內,聲音之能量平均值, 其計算方式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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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能音量(Leq) Equivalent sound lev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