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國外購回防蚊蟲產品切勿上網販賣 最高罰30萬
自國外攜帶進口的環境用藥,限供自用,不得販售
自國外攜帶進口的環境用藥,限供自用,不得販售
環境用藥廣告「3不」原則:無照「不刊登、不亂買、不推薦」
環境用藥廣告「3不」原則:無照「不刊登、不亂買、不推薦」
公布單位:綜合計畫科

隨著疫情的趨緩,國內外解境,許多民眾出國旅遊會在藥妝店購買日常藥用產品,如防蚊蟲噴霧、掛片等產品做為伴手禮。南投縣環保局提醒民眾攜帶回國的防蚊產品,僅供自家人或贈送親朋好友使用,切勿上網拍賣,如將「防蚊蟲」產品上網拍賣已屬違法行為,經環保局查獲者,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另外國外環境用藥因未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如藉由空海運郵包報關進口,會違法輸入偽造環境用藥,可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罰鍰,請民眾在選購時小心謹慎。

環保署宣導民眾遵從環藥廣告「3不」原則,一、「不刊登」,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二、「不亂買」,拒絕買來路不明且無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環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三、「不推薦」,不在社群網路廣告推薦宣稱防殺蟲等效能的環境用藥。所謂的環境衛生用藥產品在上市前,必須經過環保署化學局許可,民眾可透過環保署化學局建置的「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查詢合法登記的環境衛生用藥產品。

環保局長李易書表示環境衛生做的好,環境用藥自然用的少,大家共同守護環境,宜居南投美麗生活。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23-05-09 下午 03: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