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 事業廢棄物-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
 
* 公民營廢棄物甲級清除機構新申請程序流程
甲級清除機構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提出十份申請文件
核定是否符合申請文件,符合即通知限期繳納審查費,不符合申請文件或是未於期限內繳納審查費即退件。
於期限內繳納審查費後,會核相關單位(如監理處、貯存地主管機關)簽陳召開審查會,召開審查會審查通過後即可核發清除許可證,若審查未通過則限期補正,補正資料期間(不限次數)不列入審查期限。
補正後審查補正資料,審查通過即可核發清除許可證,若未限期補正或審查補正資料未通過即退件處理。
無設置貯存場、轉運站者會核相關單位為14日
申請文件不符規定、未於期限內繳納審查費及未於期限內補正資料駁回申請案,退回原申請者。
展延未涉及變更申請案,審查期限30日。展延暨變更申請案,以變更為主體;僅變更機構名稱、住址及負責人等,審查期限45日
* 公民營廢棄物乙、丙級清除機構新申請程序流程
乙、丙級清除機構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提出七份申請文件
核定是否符合申請文件,符合即通知限期繳納審查費,不符合申請文件或是未於期限內繳納審查費即退件。
於期限內繳納審查費後,會核相關單位(如監理處、貯存地主管機關)簽陳召開審查會,召開審查會審查通過後即可核發清除許可證,若審查未通過則限期補正,補正資料期間(不限次數)不列入審查期限。
補正後審查補正資料,審查通過即可核發清除許可證,若未限期補正或審查補正資料未通過即退件處理。
申請文件不符規定、未於期限內繳納審查費及未於期限內補正資料駁回申請案,退回原申請者。
展延未涉及變更申請案,審查期限30日。展延暨變更申請案,以變更為主體;僅變更機構名稱、住址及負責人等或僅變更車輛及清運量,審查期限40日
*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申請流程
申請同意設置文件階段:
1. 申請案件提出申請(檢送乙式貳份),確認申請表格是否正確,所附文件是否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2. 初審不符退件,符合受理通知繳納同意設置文件審查費,,辦裡現地會勘並簽會相關單位。
3. 召開技術審查會議(依審查委員人數提送申請書件份數),准予設置即核發同意設置文件,若不准予則駁回申請。
申請處理許可證階段(設置完成後):
1. 提報試運轉期間及廢棄物來源資料至本局核備,本局同意試運轉則依試運轉計畫內容進行測試,不同意則退回修正資料。
2. 申請處理許可證,確認申請表格是否正確,所附文件是否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三項規定(依審查委員人數提送申請書件份數)。
3. 資料不符退回修正,資料符合則受理申請,並通知繳納審查費。
4. 召開審查會是否核發許可證,審查不通過則駁回申請或是退回修正,審查通過即可核發處理許可證。
*公民營清理機構合格廠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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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2-22 下午 04: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