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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一般廢棄物處理 > 廚餘多元再利用> 廚餘養豬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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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養豬再利用

廚餘養豬概述

廚餘用以養豬是國人行之已久之廚餘再利用方式,但是廚餘因受來源、收集方式、季節等影響極大,品質較不穩定,因此必須添加飼料補充。廚餘養豬雖可達到資源再利用目的,但防疫措施、高溫蒸煮設備及污水、臭味等污染防治設施仍應妥善規劃進行。

廚餘養豬之作業流程

廚餘養豬必須有符合規定之作業程序與設備,如養豬場須有畜牧場登記證、定期防疫措施、污水處理設施與高溫蒸煮設備等。環保單位許可之廚餘養豬場,應請農政單位配合追蹤。環保單位回收廚餘以供應養豬戶作為飼料,回收過程中需留意雜物之剔除及暫存地點之選擇。

廚餘養豬再利用

廚餘處理之建議流程如下:

廚餘處理之建議流程

  篩選及破碎

回收廚餘中如含有大塊廚餘及塑膠袋等雜物,應以人工加以篩選。盛裝廚餘之塑膠袋需破袋並倒出廚餘。廚餘經篩選後則進入破碎機充分破碎,以便蒸煮及後續之管路運送。

廚餘破碎程序

  高溫蒸煮

  • 廚餘收集後應儘速以高溫蒸煮,防止細菌滋生繁殖。廚餘蒸煮作業時,應維持90℃以上至少1小時。
  • 應注意攪拌以避免傳熱不均勻、中心溫度不足。塑膠袋亦應先破除並篩出,否則將浮至上方且內裝之廚餘不易受熱。
  • 廚餘加熱後,冷卻過程中需加蓋以防止外來細菌之繁殖。蒸煮後廚餘不應加冷水降溫,應於餵食時再加適量水。
  • 廚餘的營養成分因地區、來源及季節而變化大,可適時補充飼料,注意營養成分之均勻。

 

 廚餘高溫蒸煮程序

  污染防治設施

  • 不論以廚餘或飼料餵養,養豬場皆必須且有污染防治設施並維持良好之操作管理。養豬場之水污染防治設施主要採固液分離、厭氧、好氧等三段式污水處理方式,將污水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再排放出去。而除了各項設備需正常操作外,所產生之污泥也應妥善處理,並應定期檢測水質,確認符合放流水標準。
  • 廚餘蒸煮用鍋爐,應妥善調整其空氣/燃料比,除可增加燃燒效率外,並可避免黑煙產生。若使用木料為燃料時,應控制適當風量, 以防止黑煙,必要時應以水洗塔處理廢氣。
  • 廚餘養豬前處理所篩選出之塑膠袋及不適合再利用之廚餘,應妥善處理

廚餘養豬再利用管理

達到廚餘再利用之妥善管理,以廚餘養豬之再利用方式須納入管理。養豬場使用環保單位所回收之廚餘做為飼料再利用時,需具備下列要件:

  • 畜牧場登記證
    經由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畜牧場登記證,記錄畜牧場登記證字號、負責人、地址、畜養豬頭數等基本資料。
  • 防疫接種證明
    為防止口蹄疫及豬瘟之傳染可能,豬隻皆須接受疫苗注射,同時取得證明。
  • 高溫蒸煮設備
    使用廚餘養豬之畜牧場,應具有高溫蒸煮設備,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並維持中心溫度90℃以上,蒸煮至少1小時以上。
  • 污水處理設施
    豬糞尿為高污染之廢水,因此需要有完整之污水處理設施,將豬糞尿及洗桶廢水處理完善,符合放流水標準,再行排放。
  • 再利用後剩餘廢棄物之處理
    前處理所篩選出之塑膠袋及不適合再利用之廚餘,應妥善處理。

 

更新日期2020-01-03 下午 04: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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