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廢棄車輛拖吊處理流程 無牌廢棄汽、機車由環保局或各鄉公市公所清潔隊填寫查報處理記錄表,並張貼清理通知書於車體明顯處,經7日後仍未移置者,由環保局在7日內拖吊至指定貯存場。並依法辦理公告,經一個月無人認領者,以廢棄物處理。 |
廢車回收作業流程
車主向合法回收商提出廢機動車輛回收申請(請點選網址另開新視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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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商依車主所提供相關資訊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所指定之「廢機動車輛回收系統」網站填置四聯式廢車管制聯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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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車主依照管制聯單第二聯之說明事項,辦理獎勵金申請作業 |
自動報繳廢棄車輛獎勵方式
廢汽車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1,000元(車齡達10年以上) | |
廢機車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300元(車齡達7年以上) | |
(但不包含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公務單位) |
更新日期:2024-02-26 下午 04: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