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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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單位:廢棄物管理科

 

  南投縣政府公告將自113年1月1日起全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違反一次性塑膠杯禁用的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同法第51條,處以新台幣1200元~6000元以下之罰鍰;限期改善卻未完成者,還可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於6月底調查轄內飲料店家使用飲料杯材質情形,並召開研商會議,與轄內飲料店業者商討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之替代方案,及實施期程。大多業者均表示依循政府政策執行,且多數業者亦已配合中部其他縣市實施時間,均皆改使用非塑膠材質之飲料杯。

  本縣於政策施行後,飲料店透過提供非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循環杯借用服務或販售可重複使用飲料杯,將可減少近6百萬個塑膠杯的使用。自111年起,南投縣環保局持續於縣內推動自備環保杯享折扣、租借循環杯加碼享優惠等活動,吸引民眾及遊客響應,以減少本縣垃圾量的產生。同時也提醒業者未來限塑政策的發展,期望業者能提前響應,落實於商業行為中,共同為環境貢獻一份心力。

  環保局長李易書表示,許多業者皆已響應環保,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南投縣配合環境部政策訂定執行日期,於政策上路前將持續進行宣導作業,讓全縣飲料店能於實施日期前,消化塑膠杯。李易書局長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購買飲料,不僅環保又能享折扣,到日月潭觀光遊憩區更可租用循環杯,減少垃圾產生,維護南投縣美好環境。

 

聯絡單位: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

聯絡人:劉昱佑 049-2243720

更新日期:2023-12-08 上午 10: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