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自112年7月1日起限制含PVC食品包裝材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
公布單位:廢棄物管理科

 

「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以下簡稱PVC),在過去數十年已成為最廣泛使用的塑膠之一,於我國塑膠材質編號為 3 號,在包裝運用上受到廣泛使用,其優點包括不易燃、穩定,可以抵抗強酸,不易損壞,而且價格低廉,然而,在生產過程中易溢散至環境中,長期暴露下可能導致不孕、免疫系統破壞、癌症等影響,而廢棄的 PVC 也因為含有「氯」的成分,在燃燒時,易產生戴奧辛,更增加罹癌風險。

淘汰「PVC食品包裝」已為國際趨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源頭減少PVC商品污染,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於111年4月29日公告「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實施日期為112年7月1日起。自實施日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的食品包裝包含使用含PVC的「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裝填『食品、動物食品、飼料、乳製品、調味品、醋、鹽、食用油脂、飲料、包裝飲用水、酒、藥酒、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之容器商品」。

 南投縣政府環保局長李易書呼籲,請製造、輸入業者及其責任業者務必於112年7月1日後不得製造及進口含PVC之包裝材,販賣業者務必重新檢視相關進貨資料,不得上架含PVC填裝之包裝材商品,經查獲違反者,可依廢清法對販售者每件次查獲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按日罰到改正為止;違反製造、輸入,則是每件次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也可按日罰到改正,惟相關商品於公告實施日前生產者尚可販售。相關公告內容詳見QR Code連結。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23-06-20 上午 10: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