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應回收責任業者,應確實申報繳費
公布單位:廢棄物管理科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應負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之責任業者」,應定期主動向環保署誠實申報營業(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列管對象包括公告列管之容器、汽機車、鉛蓄電池、輪胎、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資訊物品(含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硬式磁碟機、機殼、主機板、顯示器、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這些容器或物品的製造或進口業者,即為責任業者,應向環保署辦理登記,並於每單月30日前,上網申報營業(進口)量及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環保署於111年12月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將「塑膠襯墊」及「塑膠泡殼」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與塑膠瓶版容器合稱「平板包材」,預計於今(112)年5月發布公告,並保留一年緩衝期,預計於明(103)年5月正式實施。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4月18日辦理責任業者法規說明會,向業者及相關公會講解現行管制法規重點、業者應負責任及注意事項、申報繳費操作說明等,希望透過例行法規會議辦理,讓販售指定品項之業者或個人明確知悉相關法令規定,減少不必要的違規發生,環保局再次強調,企業追求永續經營,應重視環境保護責任與履行相關義務,責任業者應依法辦理業者登記,並確實申報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如經查獲有違規之情事,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提醒業者千萬不要存有僥倖心態。

為此,環保局特設立南投縣責任業者官方Line群組,協助業者了解相關操作說明及即時訊息回覆,更提供每季申報提醒功能,提升本縣責任業者申報效率,另外,若需了解環保署公告應回收的物品及容器的種類及項目、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繳費等相關資訊,亦可電洽環保署回收基管會(02-23705888分機3414、3416~3421)專人服務,或上環保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網站(https://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參閱。

更新日期:2023-04-21 上午 07: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