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業執行用地土壤污染檢測

Q
若事業新增購或是新租用一塊地新設製程廠房,這是否屬於新設立範圍?若是屬於新設立範圍,那所採樣的範圍是否應該涵蓋舊有廠區還是以新廠區為主?
 若事業於廠區外新增購或租用一塊地新設廠房者,除需辦理工廠登記外,亦符合土污法第9條所謂設立前之時機。若事業於原廠區用地內新(擴)建廠房設施,且該廠房...<詳全文>
Q
指定公告之事業於設立、停業或歇業前所檢具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經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後,是否得作為排除污染行為人責任之依據?
 如發現事業用地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曾受主管機關予以備查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雖得作為判斷之證據資料之一,倘有其他證據資料足以顯示該事業確為污染行為人...<詳全文>
Q
非屬指定公告事業者,是否仍應於土地移轉前進行用地土壤污染檢測工作?
 如同於購置房屋前,買受人通常會先了解標的物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等瑕疵品,並要求出賣人提供相關檢測報告,以避免造成財產之減損,甚至危害人體健康。而土地...<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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