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之「環境場址潛在土壤污染評估辦理事業用地土壤污染檢測參考指引」及「網格法辦理事業用地土壤污染檢測參考指引」僅供參考,事業仍應依其運作特性選擇適合之方式辦理土壤污染調查檢測。若經評估後有其他更適合之調查方式,則事業亦得參採,惟須於土壤污染檢測資料中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