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環境教育法第1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構)、團體代表設置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請問該審議會如何組成?

本部已於99年10月5日訂定完成「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未來該會置委員25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1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副部長1人兼任。置有關機關代表6人,由教育部、內政部及經濟部次長,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之。其餘委員17人,由召集人就具有環境教育相關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及團體中遴選聘任,詳細的內容可至本部全球資訊網-環境法規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