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業執行用地土壤污染檢測

Q
加油站業之設立須取得「籌建許可」及「經營許可執照」,而該案件提送土壤污染檢測資料之時機為何時?

 加油站業屬土污法指定公告事業範圍,故於取得籌建許可及建築執照後,於辦理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第一階段審核時,所提送之「地下儲槽系統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計畫書」中,即應一併檢具土壤污染檢測資料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備查事宜。惟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33條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者,如涉及土地所有權移轉時,讓與人應依土污法第8條第1項規定提供土壤污染檢測資料;如未涉及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為釐清相關污染責任歸屬,建議事業應自發辦理土壤污染檢測作業,俾利知悉用地土壤狀態,以利評估並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