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職掌及聯絡資訊
聯絡電話:(049)2233791、檢驗室:(049)2201298
- 職稱工作職掌
- 張科長 一、綜理科內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整治、飲用水及檢驗室管理相關事宜。
二、上級交辦事項。 - 簡技士 一、辦理「南投縣水環境教育與巡守推動暨清淨河面計畫」。
二、水污染列管事業許可審查及稽查(主管轄區:竹山、水里、集集及信義)。
三、水環境前瞻計畫及清淨河面計畫管考業務。
四、水污費徵收、查核、停徵結算與追繳裁處事宜。
五、水污罰鍰提撥基金、水污基金提撥環教基金等簽辦。
六、環保基金委員會窗口及水污基金執行成果提報。
七、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劃設與檢討。
八、中水分署水庫保育實施計畫綜合業務窗口(竹山桶頭、集集攔河堰)。 - 顏技士 一、辦理115年中區水污染緊急應變聯防計畫。
二、水污染列管事業許可審查及稽查(主管轄區:南崗工業區與旺來園區納管事業(單號管編)、埔里及草屯)。
三、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審查。
四、環境部「生活污水污染削減專案計畫」相關工作(水肥污物清理)及成果提報。
五、露營場申請與稽查中區綜合業務統合窗口。
六、水污染緊急應變及聯防相關業務。
七、中水分署水庫保育實施計畫綜合業務窗口(鳥嘴潭人工湖)。
八、內部控制自行評估業務。 - 劉技佐 一、辦理「南投縣水污染源稽查及高有機污染廢水資源化輔導計畫」。
二、水污染列管事業許可審查及稽查(主管轄區:南投市排放許可證(文件)及工業區外)。
三、環境部畜牧糞尿資源化補助計畫及相關綜合業務。
四、環境部「工業區水污染防治管理計畫」。
五、年度水污染績效考核與總量管制。
六、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及資料填報(含公務年報)、水污染專案稽查等綜合業務。
七、河川水質監測及數據分析(含關鍵測站上游排水)。
八、水系統、EMS、EEMS之科室主帳號及窗口。
九、臨時交辦事項。 - 翁約僱人員 一、辦理「南投縣水質感測器應用計畫」。
二、水污染列管事業許可審查及稽查(主管轄區:南崗工業區與旺來園區納管事業(雙號管編)、名間、魚池)。
三、環境部「自動監測(視)設施管理計畫」綜合業務及成果提報。
四、水體水質科技治理及管理相關業務(含CWMS與NAS主機管理)。
五、資料管考總彙整(如:議會、性平、高齡友善健康城市、環境低碳永續、環境教育等等)
六、臨時交辦事項(如:日月潭聯合稽查、四省專案對口人員)。 - 林約用人員 一、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南投縣」
二、污染場址公告/管理業務及土水法之相關會簽公文。
三、貯存系統設置/變更及定期申報管理業務。
四、協辦水污染源歇業、解除列管現勘。
五、環管署土水績效考核綜合管理業務、土水計畫經費推算。
六、臉書工作小組窗口、媒體宣導及活動窗口、宣導品領用窗口、資訊窗口人員。
七、臨時交辦事項。 - 簡約用人員 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相關查詢公文、會簽公文及公告劃設作業等業務。
二、辦理飲用水管理重點稽查管制業務(污染水源水質行為、設備、包盛裝水、簡易自來水及民眾委託檢驗)採樣工作。
三、協助檢驗室檢驗業務以及委辦管理計畫。
四、協助土污法第八、九條申報調查報告資料審查及現勘。
五、協辦土污法公告事業及貯存系統現場查核。
六、科室預算編列、經費推算、稽查獎勵金及罰鍰保留簽辦。
七、臨時交辦事項。 - 林約僱人員 一、「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檢驗室操作管理計畫」。
二、TAF品質主管及技術主管(配合全國認證規範辦理)。
三、辦理飲用水管理重點稽查管制業務(考評、系統更新、自來水、配合藥劑及保護區稽查等)。
四、協助檢驗室之水樣收樣登錄及檢驗分析工作。
五、廢水(含河川水)之項目檢測,本項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 為TAF認證項目。
六、廢水(含河川水)之項目檢測,真色色度、生化需氧量、重金屬、油脂、氨氮及大腸桿菌群。
七、飲用水檢測,硝酸鹽氮、濁度、大腸桿菌群、氯鹽、硬度及化學需氧量。
八、民眾委託檢驗山泉水及地下水之大腸桿菌群、總菌落數、濁度、氯鹽、硬度、銅、鐵、錳等項目檢測。其中銅、鐵、錳未符方法適用屬參考用。
九、飲用水與檢驗室公務報表填報及臨時交辦事項。 - 吳約僱人員 一、水污染列管事業許可審查及稽查(主管轄區:國姓、中寮、鹿谷及仁愛)。
二、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及操作維護查核。
三、水污染防治法規以外法規(海污法、農田水利署、公共危險及水利署溫泉管理等)窗口。
四、資料管考總彙整(如:縣務會議管制表、各項工程調查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辦理進度表、公文未結案清單及會計統計等等)。
五、行政執行憑證專責人員,罰鍰未繳及行政執行案件之追蹤與彙整。
六、臨時交辦事項。 - 林約用人員 一、協助登錄EEMS:稽查單建檔、告發繳納罰鍰資料輸入、資料管理及歸檔。
二、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申請許可案件建檔、製證、資料管理及歸檔。
三、協助環工技師簽證案件管理系統之建檔與登錄。
四、協辦公文系統登記桌及分送至各科室。
五、水污染防治業務協助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籃約用人員 一、協助民眾會辦案件現勘(包含臨時工廠改特定工廠、露營場、畜牧場聯合稽查、私宰專案聯合查緝、飲用水設備及採樣等等)。
二、協助專案計畫會議召開庶務工作以及文書業務。
三、協助行政科收發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更新日期:2024-05-17 上午 08:4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