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環境教育法第10條提及環境教育機構之認證,那是否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未經本法認證就不能招生?民間團體未經認證就不能辦理環境教育志工訓練、兒童夏令營等活動?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3條第2款之規定,若要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二項工作,方要取得環境教育機構認證,除此之外都不需事先認證方能辦理。因為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本來係政府機關應辦理之事項,限於人力、場地、師資等因素,必須委託其他機構代為辦理時,為確保全國一致性之品質,因此才規定受委託之機構必須先取得環境教育機構之認證,因此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招生、民間團體辦理環境教育志工訓練、兒童夏令營等,皆不需經由環境教育法認證才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