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一環-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源頭管理

食安五環 - 健全食安管理

鑑於誤用、濫用各種化學物質對於環境及人體健康危害,並建構「安全、永續的化學環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依蔡總統「食安五環」政見第一環「源頭管控」政策,於105年12月28日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積極從跨部會合作,透過法規管制面及源頭預防面管控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用於食品製造或加工等作業,追蹤化學物質流向,從源頭管控預防食安風險的發生。

 

食安五環 - 健全食安管理

 

化工原物料四要管理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及本局加強轄內宣導「化工原料四要管理」:

要「貯存分區」亦即「化工原料」與「食品添加物」分區、分櫃貯存並加標示,化工原料區應標示「禁止用於食品」警語。

要「標示明確」亦即化工原料包裝標示禁止用於食品、藥品、飼料及肥料等用途。

要「用途告知」亦即販售57種具食安風險化學物質,應詢問購買目的、用途及提醒勿使用於食品。

要「流向記錄」亦即記錄買方資料、交易量、庫存量,以避免食安風險並證明販賣方盡相當注意責任。

 

化工原物料四要管理

更新日期:2023-10-12 上午 09: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