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簡介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已公告列管毒化物達341種,並採分類、分量管理之精神,有效管理毒性化學物質(下稱毒化物)之運作,幾與先進國家同步。相關之管理採禁用、限用、許可、核可、登記方式,以提昇管理效益。為強化毒化物危害評估及預防措施,預防毒化災之發生,除加強運作及其釋放量紀錄申報、提報減量計畫外,對第一類至第三類毒化物運作者規定應建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並公開供民眾查閱。

毒性化學物質: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毒性符合下列分類規定並公告者。其分類如下:

(一)  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二)  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三)  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

(四)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具有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或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者。

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查詢

  危害物質危害數據資料

 

鑑於近年來國內外因化學物質導致之社會關注事件頻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為進一步從源頭管理化學物質,故於108 年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時新增「關注化學物質」,以利擴大列管化學物質並進行分級管理,掌握物質流向。關注化學物質相關之管理包含申請核可、紀錄申報、標示及備有安全資料表及禁止網路交易等;同時運作達分級運作量者,另應遵循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等相關規定。

何謂關注化學物質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架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架構

更新日期:2023-09-20 下午 03: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