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綠色採購
環顧目前先進國家於鼓勵綠色消費之多種措施中,以推動政府機關之「綠色採購」(Green Procurement)為最重要。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是利用政府機關的龐大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之產品,以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及使用,帶動綠色消費風氣,達到環境保護的效益。前我國政府綠色採購行動方案適用範圍已擴大至全部行政機關、國營事業、及公立學校等單位。 環保署自九十一年起奉行政院核定實施「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民國90年為宣導鼓勵期,綠色採購目標比率定為30%,即每年各機關採購辦公室文具紙張設備類的環境保護產品總金額,達該類產品之年度採購預算總金額的目標比率。為倡導綠色消費,節省能資源及讓全民享有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自91年起要求行政院直轄機關推動綠色採購,購買符合「低污染、省資源、可回收」之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95年採購比率目標值為80%。100及101年綠色採購目標比率為90%,以擴大機關綠色採購效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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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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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綜合計畫科 |
更新日期:2023-10-16 下午 0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