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請教問題

  • 民眾
  • 問題類型:空氣汙染防制科
    發問主旨:無法及時進行機車排氣檢測該如何辦理?
    發問內容:
    您好,因為鎮上唯一的機車檢測站一直沒開店,我又因臨近預產期,無法騎機車到別的鄉鎮去,到時候做完月子再去檢測
    也要五月了(我的機車定檢期為三月),請問這樣會被罰款嗎?謝謝

    發問時間:2016-03-30 18:27:07
  • 環保局回覆
  • 已回覆內容:
    1.本縣使用中機車每年依規定應實施排氣定期檢驗之檢驗期限,係為該車行車執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共3個月為檢驗期限,台端車輛倘發照
    月份為3月,則每年應實施檢驗期限為2月1日至4月30日止,合先敘明
    2.目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本局配合執行使用中機車排氣定期檢驗管制業務,並無對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系統查詢未實施定
    期檢驗逕行告發裁處之作業,台端倘經本局執行稽查通知到檢逾期未到檢,才會依法告發處分

    回覆時間:2016-04-11 16:59:01
  • 空氣汙染防制科 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