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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
- 問題類型:綜合計畫科
發問主旨:有關近來" 山坡地露營區開發過度" 影響環境的相關事項
發問內容:
近年來由於露區風氣盛行,帶給了國人多一個休閒的選擇,但在“露營地開發法規“尚無明確規範下,縣內等山區的營地開發多數
,我看到的現象如下,請問貴局是否有相關的方法可協助,以綠色永續為下代子孫留下未來的綠地供他們成長也希望他們也能像我們持續帶著孩子露營!
(我只是個小市民,只為求一個可能的管道,我會嚐試每個機關都嚐試了解,希望有您的善意回應,感謝!)
1. 露營區有9成以上未有營業執照(代表開墾不需經主管機關審核),貴局對此方面是否法令管轄?
2. 露營區多在山區且高海拔處,已開墾及未開發及正要開發的營地,是否有機制做似“環境評估“的法令約束及評估該山坡地是否得以開發?
3. 現今的開發過度及未約束的配套露營地,也許大家已忘記“土石流“這件事了,希望貴局能有防患於未然的明確施政方案。
望請回覆ASAP,我覺得台灣的山林在吶喊SOS了!
市井小民 Mr. Green 留
發問時間:2015-03-23 17: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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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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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覆內容:
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應以開發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之開發內容,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及申請時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簡稱:認定標準)認定。爰有關露營區開發應依上述規定,按實質開發行為性質、規模及環境敏感區位予以認定,惟如未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申請,則未涉及應否實施環評認定事宜。
回覆時間:2015-03-24 15:46:17
- 綜合計畫科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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