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公告

E化廢車回收制度
公布單位:廢棄物管理科

  環保署自110年3月1日起,實施廢車E化回收制度,民眾辦理廢車回收作業,不再提供紙本回收管制聯單,若仍有該聯單紙本需求,可至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系統下載回收管制聯單(廢機動車輛回收系統網址:https://epamotor.epa.gov.tw)。

  為使廢車回收業者及相關單位適應該制度作法,訂定緩衝期3個月(至5月31日),緩衝期內新舊制度並行(可擇一辦理),緩衝期內仍提供舊版回收管制聯單,6月1日起即全面實施,提供新版回收管制聯單(含車主(正常)版、代理人版及機車行版3種類型),另提醒環保署廢車回收作業僅涉及車體回收,若有關車籍報廢作業,仍應洽交通部監理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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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3-18 上午 09: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