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南投縣113年度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推廣計畫(開口合約)
公布單位:行政科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13/05/16

 

[機關代碼]3.76.48.3.6

[機關名稱]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王思文、楊逸婷

[聯絡電話] (049)2237530#1515.1602

[傳真號碼] (049)2203843

[電子郵件信箱]ntepb123@mail.ntepb.gov.tw <mailto:ntepb123@mail.ntepb.gov.tw>

[標案案號]113-071-01

[標案名稱]南投縣113年度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推廣計畫(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31,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3/05/1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3/06/11 17:00

[開標時間] 113/06/12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3樓會議室(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為確保廠商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收發室(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預算經費用罄時機關得提前結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以下1~4項擇一即可):

1.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並登載有「

廢棄物再利用業」、「應回收處理業」或「廢棄物清理業」之一者。

2.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國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種類具有環境工程技術服務項目者。

3.應徵廠商應持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給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

5.本案允許廢棄物清除(理)、廢棄物處理業者與廢棄物再利用業者【符合本案資格規範之公私立業者】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惟承攬者如僅具再利用業或處理業者資格時,應與清除業者以共同投標方式承攬本案,使本案承攬廠商兼具清除資格,該清除相關合格文件應於投標時一併提送。相關履約管理之責由承攬者全責執行並合於本契約書規範內容,相關合格文件應於投標時一併提送。

(二)投標廠商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曾經完成或目前有配合之焚化再生粒料拌合相關工程或再利用契約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2.廠商得標後須於簽約前攜帶契約書至稅務局(南投市復興路2號)或撥打電話(049)2222035#337(上網操作),即有專人服務協助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供廠商至金融機構或超商繳納。繳納後請將第一聯收據粘貼於契約空白處即完成納稅手續,另有第二聯可供記帳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更新日期:2024-05-16 上午 09: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