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
2026-06-04
公布單位:人事室本公約於1965年12月21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1969年1月4日生效。我國則於1966年3月31日簽署,1970年11月14日批准,1970年12月10日存放,並自1971年1月9日起對我國生效。規範締約國譴責種族歧視,承諾以一切適當方法,包括依情況需要制定法律,禁止並終止任何人、任何團體或任何組織所施行的種族歧視;並承諾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以打擊導致種族歧視之偏見,並增進國家間、種族或民族團體間的諒解。
相關連結:「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宣導圖卡
更新日期:2026-06-04 上午 09:1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