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公告

公告「南投縣垃圾處理及再生能源中心環境影響說明書」陳列閱覽事宜
公布單位:環保設施興建組

 

主旨:公告「南投縣垃圾處理及再生能源中心環境影響說明書」陳列閱覽事宜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開發單位之名稱: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開發場所:本案廠址位於南投縣名間鄉新民村,廠區主要設施包括焚化廠、回饋設施及公共附屬設施等,總用地面積約7.5公頃。為妥善處理南投縣垃圾問題,並建立南投縣廢棄物自主處理能力,規劃興建一座每日處理量500公噸之垃圾處理及再生能源中心。


三、陳列時間:民國114年12月2日起至115年1月4日。


四、陳列地點:南投縣名間鄉公所、南投縣名間鄉民代表會、南投縣名間鄉新民村辦公處、南投縣南投市公所、南投縣中寮鄉公所、南投縣集集鎮公所、南投縣竹山鎮公所、新民社區活動中心,共8處。


五、審查結論:公告「南投縣垃圾處理及再生能源中心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如下:本案屬環境影響評估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附表二所列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本案經綜合考量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及各方意見,認定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影響評估,重點項目如下:


(一)應以適宜之科學方法,妥為評估本開發案產生之戴奧辛、重金屬及其他空氣污染物等對各環境面之影響。


(二)本案鄰近車籠埔斷層,請慎重考量近斷層效應及土壤液化分析。


(三)應具體分析煙囪有無鼓風機,對空氣污染物排放(擴散)影響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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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03 下午 1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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