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4月29日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強化貯存系統自主管理,防範油品洩漏對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舉辦「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法規說明會,邀集縣內地下儲槽業者及新納管需於114年度開始申報之事業相關人員前來參與,共計94位相關人員參會。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指出,依據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貯存系統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物質,其容積合計達200公升以上的事業,貯存設施需設置防溢堤、管線二次阻隔層及底部鋪面等設施,並依規模大小、類型區別管理強度,分級訂定監測方式,全面管制並分年分階監測申報,監測方法包含:密閉測試、土壤氣體監測、地下水監測、槽間監測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監測方式。業者至少選用其中一種作為監測設施,進行監測並記錄,其監測範圍應包含儲槽區、輸送區。依據不同之監測方式其監測頻率也不盡相同,因此每季所需申報之項目也因此不同。
環保局表示,環境資源永續是重要施政方向,南投縣政府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6項「淨水及衛生」、第15項「陸域生態保育」、及第17項「夥伴關係」為指引,透過稽查、取締及輔導改善機制,促使業者妥善維護設備並正確操作,以避免油品洩漏導致土壤與地下水污染,而土壤及地下水在地底下是看不到摸不著,一但發現儲槽或管線洩漏時,往往已經造成地下環境嚴重污染,除造成產品財務損失,後續需花費比預防管理還多出數千倍的環境污染改善費用,也籲請業者應加強日常巡檢管理、設備維護及定期申報等工作,共同守護南投的自然環境。
此次環保局特邀請美商傑明公司前來協助縣內設有貯存系統之業者更進一步瞭解對相關法令規定、污染監測內容、主管機關最新貯存系統查核重點、網路申報作業及業者提送資料審查常見缺失等事項,期使業者能夠更佳熟知相關法令規定,定期自我檢查,且避免業者不熟悉增修細節導致不符合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所要求。
業務單位: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
聯絡人:張宗義科長
連絡電話:049-2237530分機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