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埔里廠房前遭惡意棄置事業廢棄物 已於113年底全數清除完畢
108年8月18日現場會同員警、里長及地主進行勘查
108年8月18日現場會同員警、里長及地主進行勘查
108年8月18日廠內外貯存多種事業廢棄物
108年8月18日廠內外貯存多種事業廢棄物
公布單位:稽查科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度中旬接獲通報,於本縣埔里鎮一出租廠房遭棄置大量不明廢棄物,現場會同員警、里長及地主進行勘查,在廠房外空地發現有遭棄置含廢塑膠粒之太空包,廠內則有廢棄有色塑膠膜、廢棄玻璃窗、菇類培植包、廢棉花、飛灰底渣等之太空包、廢棄銅線電纜皮及裝有不明廢液之貝克桶與鐵桶等事業廢棄物。經承辦人員鍥而不捨追查,將承租人及相關行為人等三人,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刑罰規定依法告發,並移送檢警偵辦。

 

案經多年後,相關行為人已經法院判決確定,惟因部分廢棄物之行為人無可執行之費用可清理廢棄物,故需由地主先自行負擔委託合法業者清理費用,俟後再向行為人求償。現場廢棄物種類複雜,經環保局協助地主媒合合法廢棄物清理廠商並提報「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計畫」檢送本局審查且核定在案,已於113年4月底開始進行清除作業,直至113年12月底全數清除完畢,本局人員全程嚴密監督棄置場址的清除作業,以確保廢棄物處理流向的合法性與妥善性。

 

局長李易書強調,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在出租廠房或空地時,須謹慎留意承租人使用狀況,同時定期巡視;另土地出租後也應設置圍籬、圍牆及監視設備並定期檢查,以免遭不肖業者做為非法貯存、處理及再利用廢棄物之場所,形成「假承租,真棄置」的情事,最後地主除了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外,還須承擔清除處理廢棄物或進行土壤整治等高額的財務損失。在此呼籲出租廠房時務必提高警覺,切實履行管理之責,以保護自身權益並維護環境。

 

若發現環境污染情事,請撥打本局陳情專線:(049)223-4685、(049)222-3763,或撥打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

 

聯絡單位:本局稽查科

聯絡人:余建志科長 049-2237530分機1208

  • 部分廢塑膠由行為人於112年6月進行清理
    部分廢塑膠由行為人於112年6月進行清理
    地主委託合法業者清除,於113年4月底開始進行清除作業
    地主委託合法業者清除,於113年4月底開始進行清除作業
    持續清運至113年12月底
    持續清運至113年12月底
  • 於113年12月底已全數清除完畢
    於113年12月底已全數清除完畢
更新日期:2025-01-13 下午 03: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