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業單位需注意相關規定!
縣內列管事業業者報到
縣內列管事業業者報到
說明會狀況-法規說明
說明會狀況-法規說明
公布單位:水質保護科

113年10月29日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舉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法規說明會,邀集縣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及第九條列管之事業相關人員前來參與,共計69位相關人員參會。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李易書表示,因工商業快速發展,帶來令人稱羨的經濟奇蹟,但衍生許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及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事業所使用之土地移轉時,讓與人必須提供土壤污染檢測資料予承買人;設立、停業或歇業前,應檢具用地土壤污染檢測資料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審查後,始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辦有關事宜。

 

此次環保局特邀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介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及第九條相關規定及申報注意事項,並邀請台灣省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劉敏信理事長幫大家解說運中工廠常見的土水污染樣態及整治過程概述,希望業者可以主動做好污染預防管理工作,事前預防好過事後補救。

 

業務單位: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

聯絡人:柯昱濠科長

連絡電話:049-2237530分機1101

  • 說明會狀況-污染發生過程說明及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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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會狀況-會後提問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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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1-13 上午 0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