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者注意了! 全面實施塑膠類(含保麗龍)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
2024-09-03
公布單位:廢棄物管理科環境部自民國91年起陸續推動源頭減量相關之管理措施,逐步推動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等一次性產品使用,進而減少業者生產一次性即丟之產品,避免塑膠製品造成環境危害,同時鼓勵業者及民眾養成使用重複性餐具之習慣。
依據環境部112年8月1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八大類為管制對象,前述對象則於盛裝已烹飪、調理即可食用食物、飲料或調味料供消費者使用時,不得提供塑膠類(含生物可分解塑膠)之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其中有店面之餐飲業:係指凡營業範圍於建築物內或由建築物內延伸至騎樓、人行道等公共空間,且提供座位供顧客點叫後可在現場食用之餐飲業,包括餐館業及飲料店業,但公、民有市場、夜市內之餐飲性攤商(舖、販)不在此限。
下列塑膠類材質之製品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1)杯蓋、杯座及紙杯之封膜。
(2)碗蓋。
(3)裝填食物後,以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
環保局表示為配合環境部政策推動,本局近期將不定期於轄內餐飲業加強查核,請縣內有店面之餐飲業皆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依公告規定辦理。本項公告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違反本公告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關心您!
聯絡單位: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
聯絡人:吳啓文科長 049-2237530分機1501
更新日期:2024-09-03 上午 07: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