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政策」,環保局於111年7月27日假南投文獻館2F簡報室辦理畜牧業採行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政策宣導說明會,邀請南投縣各鄉鎮畜牧業者參與。
本次宣導說明會由李局長易書親自主持,會中由能碩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洪啓原計畫經理針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修法規定、沼液沼渣回歸農田申請程序、畜牧業個案再利用及符合放流水澆灌花木等申請資源化政策進行說明,並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提醒業者應依規定期限達成畜牧業資源化比率,若逾期未達成資源化比率者,將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充分告知畜牧業需注意法令期限,以免違反相關規定受罰。另外邀請工研院吳億貞講師針對節水高床設置建議以及養豬場廢水處理與污染防治操作方法進行分享,以及邀請雲林縣億豐昌養豬場蘇翃緯老闆分享本身沼液沼渣施灌的經驗。蘇老闆從牧場設立初期就以廢水零排放為目標,為配合沼液沼渣施灌政策,將場內廢水處理設施以一段式(厭氧後直接澆灌)進行處理,並自尋農地施灌作物建立差異性成功案例,獲得鄰近農民信任而爭相取用沼渣沼液,進而讓自身牧場減少廢水排入河川,又可以節省成本。
環保局李局長易書特別表示,期望透過推動畜牧業資源化政策來改變畜牧業過去排放廢(污)水至大排、河川之惡臭髒亂刻板印象,重新將畜牧糞尿視為資源,畜牧糞尿經厭氧發酵後產生之沼液沼渣即可作為肥分施灌農地,創造畜牧業、農民及河川清淨等多贏之願景,同時提醒畜牧業者必須注意畜牧業資源化申請之期程,並強調其中飼養豬隻2000以上或養牛500頭以上之畜牧業者,應於今(111)年底達資源化比率5%且取得核准文件,環保局將自9月起加強稽查強度,若於年底仍未取得相關資源化政策核准文件,另將依法進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