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以檢測資料計算排放量之污染物偵測極限值應如何認定?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要點」辦理,量測之污染物濃度若小於偵測極限值(MDL),以環保署環檢所核可各檢測公司之偵測極限值為準並以偵測極限值經含氧百分率參考基準校正後之數值作為申報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