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單位已於主方案擇定開發地點、處理技術及開發規模,並據以辦理環評作業,且開發地點已擇定名間鄉外埔段公有地,並非尚在辦理選址評估作業中,所以沒有須等選址作業完備後再辦理環評作業的問題。
並且如果二階環評作業評估結果,替代方案確實優於主方案時,開發單位也將依法改以替代方案重辦環評作業。